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系部室主任
音乐系
艺术设计系
舞蹈系
公共艺术教学部
行政与学工
客座教授
荣休教师
专业特色
教学实践
国际交流
科研成效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党建动态
理论学习
党务指南
社会实践
校园文化
招生信息
就业信息
新闻掠影
设计空间
音乐长廊
舞蹈空间
管理规定
表格下载
1、服装、道具在使用前应获领导批准。
2、使用者在使用前后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使用者有义务爱护服装、道具等公共财产。
4、使用者在使用后必须自行清洗、晾干,并及时归还给办公室保存。
5、如果服装、道具由于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以上规定从2007年6月8日起开始实行。